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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臨時案申請注意事項

臨時專利申請案不需要提供正式請求項、宣示或任何現有技術之揭露,因為臨時案不會經過審查,亦不需要包含任何關於前案的資訊揭露。臨時申請案提供之後申請正式案時一個建立較早的有效申請日的手段,也可以在與之相關聯的發明使用「專利申請中」的標示。 申請臨時案須在 12 個月內申請相對應的正式案。然而,在申請臨時案後超過 12 個月但未滿 14 個月,仍可繳交規費(以及一份該延遲為非故意的聲明)以恢復臨時案的權益。 正式案與臨時案之間必須具明確關聯性,且在提出正式案時,須將該關聯性(臨時案之申請案號)記載於申請資料表中,亦即正式案之申請專利範圍必須為臨時案說明書之技術內容所支持。正式案之請求項若有臨時案所包含的權益(優先權等),應於臨時案有效期間,且在正式案申請四個月內或臨時案申請十六個月內(以較遲者為準)申請。 一旦申請臨時案,亦可在十二個月內申請請願將該臨時案轉成正式案,但這樣的做法會導致專利的專利權期間是以申請臨時案的日期起算。 原文出處: 美國臨時案 申請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