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歐洲專利的好處
歐洲各國在1977年簽訂了歐洲專利公約,只要向歐洲專利局提出申請,就能一次取得多國專利,部分國家也與歐盟有合作,是為歐洲專利的成員國,甚至還有歐洲專利和歐洲單一專利的區別,提出申請時要多加注意。
歐洲專利的基本規範
欲申請歐洲專利,須符合基本四項規範:
- 是一種發明:不能是單純發現、科學理論和數學方法、美術創作、資訊表達、計畫、規則、人類心智活動、遊戲或商業的方法及電腦程式
- 具有新穎性:非現有技術的一部分即符合新穎性
- 具有進步性:對技術領域人員而言非簡單可見
- 具可利用性:可被含農業在內的各種工業製造或使用
歐洲專利的保存期限為20年,平均審核時間為24~36個月,與其他國家比起來較久,且審查期間仍須支付維持費用,歐洲專利局有一申請加快處理程序(PACE),沒有額外官方費用、無須證明文件,在申請程序中的每個階段可提出一次PACE,可有效加快審查速度。
原文來源:申請歐洲專利,一次取得多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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