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申請商標還要聲明不專用?
商標申請有個很重要的審查要點:商標是否具有識別性?很多商家喜歡把宣傳標語、產地或功能等一起加入商標送件申請,但這些並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務的功用,如果人人都這麼做,會引發後續的法律問題,所以現在在法規中增加「聲明不專用」的規範。
隨著時代進步,智慧局也修正發布「無須聲明不專用」的情形,也就是說今天你經營的是
「陳家百年老店」,百年老店四字無須聲明不專用
「最穩建設」,建設二字無須聲明不專用
「常胃順暢益生菌」,益生菌三字,無須聲明不專用
至於已聲明不專用的部分,經申請人使用而就該不專用部分取得識別性後,得將已聲明不專用部分的獨立重新申請註冊,並就圖樣中已因後天使用取得識別性之部分,請求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核准註冊請求註記,仍得主張專用權。
原文出處:申請屬於自己的商標,還要聲名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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