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商標與證明標章的差別

團體商標和證明標章也是屬於商標的一種,依申請目的有不同的資格限制:

  • 一般證明標章:具有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自然人不能申請)
  • 產地證明標章: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團體標章: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一般團體商標: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 產地團體商標: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財團法人/公司/政府機關不能申請)

更多定義及使用規範,請參考原文:證明標章、團體商標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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